任何一种战用武器,本身都具有锋(进击部位)背(防挡部位)也就是说,武器本身都是矛盾对立的统一体。
例如:短刀,锋在前刃尖,背在刀背托。长枪,锋是枪尖背在长杆。棍,锋在棍头,背在棍体。节鞭,锋在鞭头背在鞭节。
任何实用武器的锋与其背都必然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,通称“锋出背备,背出藏锋”。也就是说当锋在进击之际其背必处在防挡的准备之时,当背正在防挡之际其锋必藏进击之机。由武器的结构上看,一般锋皆位于武器的前方,而背皆位于武器的后部。
一般武器的锋有三种,既“尖锋.刃锋.击头锋”,其中尖刃锋能使敌人伤血,因此这类武器在锋与把手之间隔以血路。如大枪皆置红缨,以和血色以隔血流。刀则有血槽.血托等。棍棒等击头锋就没有置血路的必要了。一般武器的背有四种,既“杆.托.盾.软(如节链)。”
通过上述可知锋背论有下列三个论点:
(一)论武器,必详其锋背。肯定了战用武器必是矛盾对立统一体。
(二)锋出背备,背出藏锋。肯定了武器的锋背必是相互依存的。
(三)尖刃锋武器,当隔以血路。这是实践性的结论。
要根据上述理论去认识武器,分析千奇百怪的所谓武器,不能把旧社会街头艺人的艺形器作为武器来看待。